调解书在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即生效。具体分析如下:
调解书生效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但该法条同时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在笔录签字即生效”,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属于当事人对生效条件的特别约定,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笔录签字即生效”约定的效力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明确约定“在笔录签字即生效”,此时调解协议的效力源于当事人的合意。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会认可该约定的效力。因此,调解协议在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即产生法律效力,无需等待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关系
尽管调解协议在签字时已生效,但法院仍会制作调解书以确认调解内容。调解书的作用在于: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总结:在双方约定“在笔录签字即生效”的情况下,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调解书的送达不影响生效时间,但调解书是执行依据。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