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到标价错误的商品,处理方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商家明确拒绝按错误标价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若商家因操作失误(如系统故障、员工误标)导致价格与市场价严重偏离(如标价1元实为1000元),可主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此时商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标价错误非故意为之。若法院支持撤销,商家需退还货款,但无需强制按错误价格交付商品。
若商家已实际交付商品,顾客主张继续履行
若商家已发货或顾客已付款取货,合同已成立并部分履行。此时商家若以“标价错误”为由要求退货或补差价,需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如价格低于成本价90%以上)。若无法证明,顾客有权要求商家按标价完成交易,商家拒绝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顾客可采取的维权步骤
特殊情形:商家故意标低价引流
若商家通过虚假标价吸引流量(如标“1元”但实际无库存),可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欺诈行为”,顾客可要求“退一赔三”,最低赔偿500元。
建议:顾客发现标价错误时,应立即截图保存证据,并优先与商家沟通。若商家态度强硬,可结合商品价值、商家过错程度选择投诉或诉讼。商家则需完善价格审核机制,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