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各类法人主体,在完成工商登记或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后,均可申领法人代码证(现统一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下是具体说明:
法人代码证的本质
法人代码证是法人主体的“身份证”,其核心功能是赋予法人唯一、终身的识别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整合为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因此,所有依法登记的法人主体均需申领,且无需单独办理“法人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替代了原法人代码的功能。
可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法人类型
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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