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父母离异孩子跟其中一方,另一方是否还是监护人”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权益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的。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离婚,他们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子女可能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但这并不改变另一方作为监护人的法律地位。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仍然享有探望权,并且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确定需要支付的话)。同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共同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以您提到的指导性案例228号为例,虽然案例中涉及的是夫妻分居而非离婚的情况,但其中关于监护权的处理原则同样适用于离婚后的情形。在该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一方擅自将子女带走并拒绝另一方探望,也构成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
此外,如果父母离婚后,其中一方因故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如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等),那么另一方将自然成为子女的唯一监护人。如果双方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父母离异后,即使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法律地位不会因离婚而改变。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问题,并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