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吸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若涉案财产经法拍流拍,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置措施,具体分情况说明:
降价后再次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若首次拍卖流拍,法院可在30日内启动第二次拍卖,且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起拍价)通常为首次保留价的80%。若第二次仍流拍,法院可再次降价(一般不超过前次保留价的80%)进行第三次拍卖,但需注意:
以物抵债
若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如被害人或其代表)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可裁定将财产作价抵偿债务。此时需注意:
变卖程序
若拍卖多次流拍且无人接受抵债,法院可启动变卖程序,即通过协议转让、委托拍卖机构等方式出售财产。变卖价格通常不低于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的50%,但需经合议庭评议或院长批准。
退还被执行人或没收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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