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危险作业罪对应刑法第几条-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刑事辩护

成品油危险作业罪对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释:

  1. 罪名定义:

    • 危险作业罪,特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导致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在成品油领域,这通常涉及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
  2. 具体情形: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危险作业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在成品油领域可能涉及的有: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例如,非法成品油储存点可能故意关闭或破坏安全监控设备,以逃避监管。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例如,非法成品油运输车辆被责令停运,但车主仍继续非法运输。
      •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在成品油领域,这主要指未经许可擅自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3. 法律后果:

    • 一旦触犯危险作业罪,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对于成品油领域的危险作业行为,由于成品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尤为严厉。

法律建议:

  • 对于成品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 如发现存在非法成品油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 如因危险作业行为面临法律纠纷或刑事指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法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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