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给行贿人介绍业务是不正当利益吗-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刑事辩护

关于“受贿人给行贿人介绍业务是否构成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 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正当利益包括两类:
    • 实体不正当:利益本身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通过行贿获取违规审批、垄断经营权等);
    • 程序不正当:利益虽合法,但通过行贿、威胁等非法手段加速或确保实现(如插手招标、干预司法等)。

若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介绍业务,且该业务本身存在违规性(如违反招投标程序、行业准入限制等),则属于不正当利益。例如,某官员为行贿人违规中标政府项目提供帮助,即使业务本身合法,但通过权力干预程序,仍构成不正当利益。

  1. 介绍业务是否构成“谋取利益”的关键要素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的成立需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司法实践中,“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即使利益未实际兑现,只要受贿人作出承诺或开始实施,即可构成受贿罪。

    • 若受贿人仅提供一般性业务介绍(如推荐客户、分享行业信息),未利用职务便利或违反规定,则不构成不正当利益,也不涉及受贿罪;
    • 若受贿人通过职权干预(如暗示下属关照、泄露内部信息、排除竞争对手等),则属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构成受贿罪。
  2. 实务中的典型情形

    • 情形一:利益本身违规
      例如,行贿人请求受贿人帮助其获得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业务,受贿人通过职权违规批准。此时,业务本身违法,介绍行为直接构成不正当利益。
    • 情形二:利益合法但程序违规
      例如,行贿人参与公开招标,受贿人向评标委员会打招呼使其中标。虽然业务合法,但通过权力干预程序,仍属于不正当利益。
    • 情形三:利益与程序均合法
      例如,受贿人仅因私人关系向朋友推荐行贿人的公司,未利用职权或违反规定。此时,介绍行为不构成不正当利益,也不涉及刑事犯罪。
  3. 法律后果与辩护要点

    • 若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辩护方向:
      • 证明介绍业务未利用职务便利(如基于私人关系、行业惯例等);
      • 证明业务本身合法且程序合规(如通过公开竞争、符合资质要求等);
      • 证明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无权钱交易约定(如未收受财物或承诺未来利益)。

总结建议:
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情形,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介绍业务是否与职务行为关联、业务本身及程序是否合法。刑事案件证据要求严格,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分析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