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封闭疏散通道按照什么规定处罚”的问题,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且这些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标志明显,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其次,如果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被占用、锁闭或封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某食品公司因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公司罚款3000元,对公司负责人罚款1000元。这一处罚正是依据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封闭疏散通道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为了确保人员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