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遭恶意诉讼怎么办-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公司事务

中小企业若遭遇恶意诉讼,可按照以下步骤应对,核心结论是通过法律程序积极抗辩、收集证据反击恶意主张,同时可追究对方滥用诉权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及时固定证据,证明对方“恶意”
    恶意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明对方主观存在“滥用权利、损害他人”的故意。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据:
    • 对方诉讼目的异常:如对方曾多次以类似理由起诉其他企业后撤诉,或诉讼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例如索赔金额远高于实际损失);
    • 事实依据虚假:如对方主张的“侵权事实”根本不存在(如伪造合同、虚构交易记录),或关键证据存在矛盾(如时间、地点、人物信息对不上);
    • 程序滥用行为:如对方故意拖延诉讼(多次申请延期却不提交新证据)、重复起诉(同一事实多次起诉被驳回后仍坚持)等。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驳回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在诉讼中积极抗辩,争取驳回对方诉求

    • 提出“恶意诉讼”抗辩:在答辩状中明确指出对方存在恶意,并提交上述证据,要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若关键证据(如对方伪造的合同、交易记录)由对方掌握,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或由法院依职权调查;
    • 主张对方承担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若法院认定对方败诉,可要求其承担己方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反诉或另案起诉,追究对方滥用诉权责任

    • 反诉赔偿损失:若对方恶意诉讼导致己方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如为应诉支付的律师费、停业损失),可在原诉讼中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
    • 另案起诉侵权:若对方行为构成侵权(如诽谤、伪造证据),可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财产赔偿;
    • 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对方伪造证据、串通证人作伪证,可能涉嫌《刑法》第307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向公安机关控告。
  3. 利用诉前保全、行为保全等程序,降低损失

    • 若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银行账户),可提供等值担保财产申请解除保全,避免资金链断裂;
    • 若对方申请行为保全(如要求己方停止生产),可举证证明保全措施将导致重大损失(如订单违约、员工失业),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保全。

实务建议:中小企业日常应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例如对重要合同、交易记录留存书面证据,定期核查知识产权归属,避免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若已遭遇恶意诉讼,务必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制定应对策略,避免因拖延导致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