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掏鸟窝判十年的有坐牢吗-张惠全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刑事辩护

关于“掏鸟窝判十年是否已坐牢”的问题,结论是:该案件中的被告人闫啸天因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且已服刑完毕,于2023年5月27日出狱。以下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服刑情况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1. 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2014年,河南郑州大学生闫啸天与同乡王亚军在假期期间,多次掏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的雏鸟共计16只,并通过网络售卖。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并查获部分未售出的雏鸟。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定闫啸天构成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王亚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 法律适用与量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闫啸天猎捕的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数量达到16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 犯罪情节:多次猎捕、售卖,主观恶性明显;
  • 社会危害性: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 认罪态度:闫啸天在庭审中承认犯罪事实,但未主动退赃或赔偿损失。

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

3. 服刑情况与出狱时间

闫啸天于2015年被判刑后,在河南省新乡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他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机会,实际执行刑期为八年十个月。2023年5月27日,闫啸天刑满释放,正式出狱。其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儿子出狱后计划先适应社会,再考虑未来工作或创业。

4. 案件的社会意义与启示

本案曾引发社会广泛讨论,部分公众认为量刑过重。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判决体现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严格态度。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猎捕、交易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此案也提醒公众:

  • 增强法律意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法律后果需提前了解;
  • 避免侥幸心理:即使出于“好玩”或“牟利”目的,也可能触犯刑法;
  • 主动补救措施:若已实施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5. 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如何应对?

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涉及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建议:

  1. 立即停止:避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2.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3. 赔偿损失:积极退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4. 咨询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可协助辩护、申请取保候审或减刑。

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为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