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定金-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合同纠纷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定金类型,分别是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具体分析如下:

  1. 违约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违约定金的核心功能是担保合同履行。若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需双倍返还定金。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支付10万元定金,若买方违约,定金归卖方所有;若卖方违约,需返还20万元。这种定金直接与违约责任挂钩,是实践中最常见的类型。

  2. 解约定金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解约定金赋予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支付定金方或收受定金方通过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例如,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支付5万元定金,若承租方因工作调动不想继续租赁,可放弃定金解除合同;若出租方想提前收回房屋,需双倍返还定金后解除合同。这种定金更侧重于合同解除的灵活性。

补充说明:

  • 实践中,定金条款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类型(如“此定金为违约定金”),否则可能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
  • 若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一,不能同时主张。

如有具体场景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