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帮助偷税的,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中介机构如果为偷税行为提供了便利,如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伪造账目等,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刑事责任:
- 如果中介机构的行为构成犯罪,如逃税罪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如果其协助纳税人逃税,且逃税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将构成逃税罪的共犯,面临刑事处罚。
- 此外,如果中介机构在帮助偷税过程中,存在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
- 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为纳税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偷税便利。
-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中介机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
- 对于已经涉嫌偷税的中介机构,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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