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有选举权吗-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刑事辩护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若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过,则享有选举权;若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则不享有选举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1. 权利保留:

    • 如果罪犯虽然被判有期徒刑,但并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们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 参与选举活动:

    • 在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罪犯可以正常参与投票等选举活动,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也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保障了这部分人的选举权利。

例子: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张三仍然享有选举权,可以参与投票等选举活动。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1. 权利丧失:

    • 若罪犯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他们将失去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多项政治权利。这是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旨在限制罪犯在一定期限内的政治活动。
  2. 剥夺期限与恢复: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会根据具体的判决确定,从判决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在这一期间内,罪犯无法参与选举相关活动。然而,一旦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他们的这些政治权利将会得到恢复,重新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例子:李四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有期徒刑服刑期及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内,李四不享有选举权。但刑满释放且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李四恢复选举权。

三、特殊情形

  • 特定刑事案件被羁押期间:
    •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且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法律依据与总结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及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 总结: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核心在于其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该权利是否被剥夺在执行期内。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过,则享有选举权;否则,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不享有选举权。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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