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确实属于优抚对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伤残人员(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等)、部分烈士子女以及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具体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他们作为优抚对象,享受国家提供的生活补助。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财政厅发布的通知,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得到了提高,每人每年提高300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10488元。这一政策调整体现了国家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关怀和优待。
因此,如果您是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您确实属于优抚对象,并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关抚恤和补助政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