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价格新规今起实施 平台与商户在定价上有何权利义务-潘品全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合同纠纷

结论概述:根据2025年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印发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平台与商户在定价上的权利义务可概括为: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降价、跟价,商户享有自主定价权;平台需规范价格标示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双方均需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条文,从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平台与商户的定价权利义务分配

  1. 商户的自主定价权
    根据《行为规则》第三条“查自主定价行为”,平台不得通过算法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降价、跟价(如“全网最低价”要求)。商户有权根据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自主确定商品或服务价格,平台仅能提供价格建议或参考范围,但不得干预最终定价。
    例:若平台要求商户必须将某商品价格降至低于成本价,否则限制流量,此行为违反《行为规则》,商户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 平台的规则制定与监督义务
    平台需制定清晰的价格促销、动态定价规则,并公开公示(如满减活动规则、价格调整频率等),确保商户和消费者均能明确知晓。同时,平台有义务监督商户定价行为,禁止商户通过虚假标价、价格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例:若商户标注“原价100元,现价50元”,但实际从未以100元销售过,平台需要求商户整改,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二、价格标示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1. 明码标价要求
    根据《行为规则》第二条“查价格标示行为”,平台需推动商户落实明码标价,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基准价、促销价、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动态定价(如根据供需实时调整价格)需提前告知消费者调整规则。
    例:网约车平台在高峰期加价时,需在乘客下单前明确显示加价比例及最终价格,否则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 禁止模糊标价或虚假促销
    平台需纠治“划线价无依据”“满减活动门槛不清晰”等行为。例如,若商户标注“划线价1000元”但未说明该价格为厂商建议价或历史售价,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三、公平竞争与反不正当价格行为

  1. 禁止价格无序竞争
    根据《行为规则》第一条“查价格竞争行为”,平台和商户均不得通过低于成本价销售、恶意补贴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例如,社区团购平台长期以“1分钱买鸡蛋”等低价策略抢占市场,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2. 算法规则的合规性
    平台需审查流量分配算法是否公平,避免通过算法强制商户参与价格战。例如,若平台将“是否接受降价”作为流量分配的核心指标,可能变相限制商户自主定价权。

四、法律责任与行业警示

  1. 平台的法律责任
    若平台违反《行为规则》,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具体金额需参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暂停业务整改。例如,2026年3月抽查中,部分平台因“价格和促销规则公示不到位”被要求限期整改。

  2. 对行业的警示意义
    《行为规则》的实施标志着互联网平台价格监管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规范”,平台需主动调整算法规则和商户管理策略,避免因合规问题影响商业信誉。商户也应加强价格合规意识,避免因虚假标价或价格欺诈被处罚。

延伸建议:

  • 商户:定期审查平台规则,保留定价自主权的证据(如平台要求降价的通知、沟通记录),若遭遇强制降价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平台:建立价格合规审查机制,对商户定价行为进行抽查,同时优化算法规则,避免因流量分配不当引发法律风险。
  • 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或模糊标价时,可保存截图、订单记录等证据,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起诉维权。

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提供细节,我将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