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洗钱犯罪行为-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刑事辩护

洗钱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行为均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1. 提供资金账户:

    • 行为描述: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各类资金账户,用于接收、存储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这种行为使得资金的流向变得难以追踪,是洗钱活动的常见手法。
    • 实例:甲明知乙的资金是走私犯罪所得,却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乙使用,乙将走私所得存入该账户,甲的行为即构成提供资金账户的洗钱犯罪。
  2.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 行为描述:帮助犯罪分子将其非法获得的实物财产(如房产、汽车等)或违禁品转换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这种转换旨在隐藏财产的非法来源和性质,使其更易于隐藏和转移。
    • 实例:丙通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获取了大量珠宝,并委托他人在黑市上变卖成现金,丙的行为就属于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的洗钱犯罪。
  3. 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 行为描述:利用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等结算方式,帮助犯罪分子将非法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或者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跨境转移。这种转移往往涉及多次、分散的交易,以模糊资金的流向和来源。
    • 实例:丁通过网上银行将其金融诈骗所得的资金分散多次转账到多个不同账户,再从这些账户分别转出,使得资金来源难以追查,丁的行为就构成了此类洗钱犯罪。
  4. 跨境转移资产:

    • 行为描述: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移到境外,以逃避国内的监管和打击。这通常涉及虚构贸易合同、利用地下钱庄等手段进行资金转移。
    • 实例:戊通过虚构进出口贸易合同,将贪污所得的资金以支付货款的名义转移到境外账户,戊的行为就属于跨境转移资产的洗钱犯罪。
  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 行为描述: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上述四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所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空壳公司、使用虚假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手段来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 实例:通过投资、购买艺术品等方式使非法资金合法化,也属于这一类型的洗钱犯罪。

法律后果与提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实施上述洗钱行为之一的,将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也可以成为洗钱犯罪的主体。如果单位实施了上述任何洗钱行为,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 洗钱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助长了其他犯罪活动的蔓延,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因此,我建议大家要增强反洗钱意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
  •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可疑的洗钱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如果您在洗钱犯罪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