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没有的内容 双方要尊守协议吗-黄兴同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合同纠纷

调解书没有的内容,双方一般不需要遵守,但若双方另行达成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则需遵守该另行达成的协议。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角度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调解书中所明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合意,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调解书里写明的权利义务,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去履行。而对于调解书没有涉及的内容,因为它没有经过法院的确认和赋予法律效力,所以从调解书本身的效力来说,双方没有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例如,在一起合同纠纷的调解中,调解书只明确了违约方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和支付时间,但没有提及违约方是否需要公开道歉,那么对于公开道歉这一事项,由于不在调解书范围内,违约方就没有必须公开道歉的法律义务。

从双方另行协议的角度

虽然调解书没有的内容双方没有法定的遵守义务,但如果双方在调解之后,又自行达成了新的协议,且这个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新协议对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双方需要遵守。比如,在上述合同纠纷调解后,双方又私下协商决定,违约方除了按照调解书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为对方进行宣传推广以弥补损失,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补充协议。这种情况下,这个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违约方就需要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宣传推广的义务。

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

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即使调解书没有涉及某些内容,但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或者之前的交往中,有过相关的承诺或者行为表明会履行某些事项,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双方也应该尽量遵守。不过,这种遵守更多是基于道德层面的约束,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很难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在后续可能的纠纷处理中,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例如,在调解过程中,违约方口头承诺会为对方提供一些技术上的支持,虽然没有写入调解书,但从诚实信用原则考虑,违约方最好还是履行这个承诺,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在商业领域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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