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失信人员如何解除-孙逊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信用失信人员如何解除”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解除流程。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一、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前提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若失信信息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但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二、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流程

  1. 提出书面纠正申请:失信被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纠正申请,说明自己符合上述解除条件之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在收到书面纠正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即删除失信信息;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将决定驳回申请。

  3. 申请复议(如被驳回):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将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4. 获取信用修复证明书(如纠正申请被接受):如果执行法院接受了纠正申请,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以证明其信用已得到修复。

三、所需材料

在提出书面纠正申请时,失信被执行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 对于自然人:信用承诺书、自然人身份证明(签名加指模)、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四、注意事项

  • 失信被执行人在解除失信信息后,应继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如果对解除流程或所需材料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8或执行通知书上经办人或助理的电话进行咨询。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信用失信人员如何解除的相关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