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中信用卡的解释中包含存折么-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经济纠纷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并不包含存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信用卡与存折的定义及区别

  1. 信用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其核心特征是具备透支功能,即可以先消费后还款,且通常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

  2. 存折:存折是银行传统的一种存款凭证,用于记录储户的存款、取款等交易情况。它并不具备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而是基于储户预先存入的资金进行交易。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该罪的核心行为,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都是围绕具有透支性质的信用卡所实施的诈骗行为。

三、存折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关系

由于存折不具备透支功能,因此它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针对存折实施的诈骗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以其他罪名来定罪处罚,如诈骗罪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使用伪造的存折、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存折、作废的存折或者冒用他人存折进行诈骗活动的,不会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四、法律适用及实际案例

  1. 法律适用:在处理涉及存折的诈骗案件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定性。由于存折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因此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应根据具体案情,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如诈骗罪或盗窃罪等。

  2. 实际案例:在实际案例中,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存折进行诈骗活动,且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那么该行为人可能会因构成诈骗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同样地,如果行为人盗窃他人的存折并使用,且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该行为人可能会因构成盗窃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总结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它并不包括存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准确区分信用卡与存折的功能差异,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对象特定性。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涉及信用卡或存折的诈骗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