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再审需要什么条件-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5-21 行政纠纷

原告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下是对这些条件和所需材料的详细解答: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1. 判决、裁定已生效:

    • 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是申请再审的基本前提。
  2. 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

    • 申请人需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这是申请再审的核心条件。
  3.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这是一个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这个法定期限,当事人将不得申请再审。

此外,申请再审还需考虑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再审: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于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当事人应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二、申请再审所需材料

  1. 再审申请书:

    • 应详细写明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 明确指出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 提出具体的再审请求;
    • 阐述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 注明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 最后需有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 裁判文书:

    • 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 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如果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 主体材料:

    •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 证据材料:

    • 提交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 提交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5. 其他材料:

    • 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 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意事项: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 有几种特定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综上所述,原告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提交。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