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一起发 属于什么性质-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刑事辩护

在探讨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一起发出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两个通知书的含义及其在法律程序中的作用,并结合互涉案件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

留置通知书:通常是在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时发出的。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用于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立案通知书:则是司法机关(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某一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时发出的。它标志着司法机关正式介入案件,开始进行侦查活动。

当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一起发出时,这通常发生在互涉案件的情境中。互涉案件指的是被调查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案件。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互涉案件一般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依职权立案,并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在这种情境下,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一起发出,可能意味着:

  1. 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工作: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还涉嫌其他犯罪,于是依法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并同时采取留置措施。司法机关在接到线索后,决定立案侦查,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2. 确保案件调查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通过同时发出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可以确保被调查人在被留置期间,司法机关也能及时介入,对涉嫌的其他犯罪进行侦查,从而保持案件调查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3. 法律程序的严谨性:这种做法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确保了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办理互涉案件时,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综上所述,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一起发出,在互涉案件的情境中,是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工作、确保案件调查连续性和有效性、以及体现法律程序严谨性的重要表现。这种做法有助于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