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二轮合同承包人在国企上班且户口迁出后,是否可继续享有承包权”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权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一权利是基于成员资格而享有的,而非单纯基于户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户籍往往被视为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承包人的户口迁出后,其是否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成为了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迁出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承包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实际关系。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您仍然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比如您仍然是该组织的成员、您仍然依赖该组织的土地进行生产生活等,那么您可能仍然具备承包资格,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但这也需要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可,并可能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另一方面,如果您的户口迁出后,您已经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除了紧密的联系,比如您已经在城市定居、不再依赖该组织的土地进行生产生活等,那么您可能就不再具备承包资格,无法继续享有承包权。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具备承包资格,但在二轮承包期内,如果发包方需要将机动地、新开垦土地或依法收回的土地等用于解决新增成员的承包地问题,或者进行其他合理的土地调整,您的承包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及您是否仍然具备承包资格。如果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地方,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