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举证-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

在新闻背景中,卤菜店“四姐手撕兔”被扬州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最终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这主要基于商品服务类别不类似、“四姐”商标显著性较弱以及没有混淆可能性三点理由。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举证是关键环节,无论是原告(商标权利人)还是被告(涉嫌侵权方),都需要围绕特定要点进行举证。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要点

原告(商标权利人)举证要点

  1. 证明商标权利合法有效的证据
    • 商标注册证书:这是最直接证明商标所有权的文件,包含注册人、商标标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关键信息。在扬州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四姐手撕兔”案中,扬州公司需提供其受让的“四姐”商标注册证书,以证明其对“四姐”商标在第30类“方便食品”、第35类“广告销售”及第43类“餐饮住宿”上享有专用权。
    • 商标续展证明(如适用):若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进行了续展,需提供商标续展证明,以证明商标持续有效。
    •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如适用):如果权利人通过许可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商标,应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证明被许可人的合法使用权限及范围。例如,若扬州公司将“四姐”商标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被许可方在维权诉讼中就需提供该合同。
  2. 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
    • 直接证据:
      • 侵权商品或服务实物及购买凭证:保留购物小票、发票及清晰照片,最好通过公证购买方式固定证据。如在“四姐手撕兔”案中,若扬州公司能提供在“四姐手撕兔”店购买到带有“四姐”标识商品的凭证,就可作为直接证据。
      • 侵权行为的视听资料:合法拍摄的侵权方生产、销售视频或展示侵权服务的音视频资料。比如拍摄到“四姐手撕兔”店使用“四姐”标识进行宣传的视频。
      • 网络侵权证据:截图、录屏保存侵权网页、网店页面等,并进行公证。若“四姐手撕兔”有线上销售渠道且使用了“四姐”标识,扬州公司可保存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据。
    • 间接证据:
      • 侵权方的宣传资料:如产品说明书、宣传海报等,上有侵权商标标识。若“四姐手撕兔”的宣传海报上有“四姐”字样,扬州公司可收集作为证据。
      • 交易凭证:如发票、收据等,证明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四姐手撕兔”店的销售发票若显示使用了“四姐”标识相关商品,可作为证据。
      • 侵权人身份信息:如名片、宣传册等,证明侵权人身份。例如“四姐手撕兔”店的名片上有“四姐”标识,扬州公司可收集。
  3. 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被告获利的证据
    • 销售损失:提供销售数据统计报表、财务账目,对比侵权行为前后的销售量、销售额变化。扬州公司若能证明因“四姐手撕兔”使用“四姐”标识导致其火锅店销售量下降,可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 侵权获利:收集被告的生产规模、销售渠道等信息,推算侵权利润。如了解“四姐手撕兔”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渠道,估算其因使用“四姐”标识获得的利润。
    • 商标许可使用费:以正常许可费用为参考,证明经济损失。若扬州公司曾将“四姐”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有许可使用费标准,可作为计算损失的参考。
    • 维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等票据。扬州公司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这些费用,都可作为损失的一部分要求赔偿。

被告(涉嫌侵权方)举证要点(进行合理抗辩)

  1. 证明不构成侵权的证据
    • 商标合理使用证据:提供行业标准、词典释义等,证明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正当使用。在“四姐手撕兔”案中,“四姐手撕兔”店可提供证据证明“四姐”是其排行称呼,使用“四姐”是对自己姓名的合理使用。
    • 商标不近似或商品不类似证据:通过商标比对分析报告、市场调查数据等,证明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四姐手撕兔”店可提供商标比对分析报告,说明其“四姐手撕兔”标识与扬州公司的“四姐”商标在构成要素上有显著差异,且其经营的手撕兔与扬州公司的火锅在商品类别上不类似。
    • 合法来源证据:提供购货合同、进货发票等,证明商品的合法进货渠道。若“四姐手撕兔”店使用的带有“四姐”标识的包装等是从合法渠道购进,可提供相关合同和发票。
  2. 减轻侵权责任的证据
    • 主观无过错证据:提供未接触过原告商标宣传推广信息的证据,说明非故意侵权。“四姐手撕兔”店可提供证据证明在扬州公司起诉前,未接触到其“四姐”商标的宣传推广信息。
    • 侵权行为情节轻微证据:提供销售记录、库存清单等,证明侵权影响较小。“四姐手撕兔”店可提供销售记录和库存清单,显示其销售规模较小,对扬州公司影响不大。

通用举证建议

  1. 申请公证机关保全证据:对侵权行为和相关证据进行公证,增强证据的可信度。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于容易灭失或被篡改的证据,如网络侵权证据、现场侵权情况等,都应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2. 利用专业机构鉴定:委托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进行复杂案件的鉴定,出具权威性报告。在一些商标近似性判断等复杂问题上,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 注意证据的“三性”:确保所有证据合法、关联、客观,不得伪造或篡改。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与案件事实相关联,且是客观真实存在的。

热点事件专业解读

在“四姐手撕兔”商标侵权案中,法院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作出判决。首先,商品服务类别不类似,被告主营“手撕兔”制品,与涉案商标核定的“餐饮服务”(火锅)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其次,“四姐”商标显著性较弱,“四姐”并非独创词汇,是川渝餐饮行业常见的亲缘称谓命名方式,这类称谓作为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较弱,权利保护范围应与其显著性强度相适应,不宜过宽。最后,没有混淆可能性,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四姐”商标在2016年后进行了规模化、常态化的使用,而被告将“四姐手撕兔”使用在与火锅店有明显区别的商品上,相关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不会将其与原告产生关联。这一判决体现了在商标侵权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判断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结合时事的普法教育

这一案例提醒广大商家,在使用商标时要注意避免侵权风险。一方面,商标权利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商家在使用商标时要确保其合法性,若使用自己的姓名等作为商标,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其合理性。同时,在选择商标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显著性较弱的词汇,以免在后续维权或被维权时陷入困境。如果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