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两大类,具体情形如下:
一、实体性违法解除
特殊保护期内的解除:
- 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理由不成立的解除:
- 公司声称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无法提供具体证据或规章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如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合理、未向劳动者公示等)。
- 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培训或调岗机会,或未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二、程序性违法解除
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的解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或未处理工会意见的。
未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解除:在非过错性辞退情形下,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其他违法解除情形
- 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并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合同的。
- 公司编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虚假事实,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多种多样,但核心在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