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构成要件-吴友见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刑事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以及被害人对财物的合法权益。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至关重要。掩饰、隐瞒这些所得及其收益,会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使司法机关难以正常开展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活动,同时也侵害了被害人对财物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 行为对象:必须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其中,“犯罪所得”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则指利用这些赃款、赃物获得的利益,如存款利息、运营收入等。

  2. 行为方式: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体包括:

    • 窝藏: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使其不被司法机关发现。
    • 转移: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一个地方搬运到另一个地方,以抗拒司法机关追缴。
    • 收购:以一定价格用货币换取犯罪所得或其收益,通常表现为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
    • 代为销售:代犯罪人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卖出。
    • 其他方法:如通过交易、投资、理财等方式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或将其混入合法财产中,使司法机关难以分辨;还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或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情况较为常见,如废品收购站、二手交易市场等单位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对于单位犯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 确切知道:指行为人明确了解其所处理的财物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 应当知道:指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经验,行为人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意识到该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或者虽然有所怀疑但仍然实施了掩饰、隐瞒行为。

法律后果与建议: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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