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证过亲子关系后面做鉴定不是怎么办-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婚姻家庭

若公证过的亲子关系经鉴定并非亲生,原公证文书将因内容与事实不符而失去法律效力,且可能引发法律责任与权益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1. 公证文书的效力问题
    根据《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若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公证内容(如父子关系)与事实不符,该公证文书将因“存在相反证据”而丧失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撤销公证,或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公证无效。

  2. 法律责任与权益变动

    • 对原公证申请人:若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导致公证错误,可能需承担《公证法》第44条规定的“赔偿损失”责任,甚至因伪造证据触犯《刑法》第307条(虚假诉讼罪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对第三方权益人:如公证内容涉及财产继承、抚养权等,鉴定结果可能直接导致权益归属变化。例如,非亲生子女可能丧失法定继承权,或生父需承担抚养义务。
  3. 后续处理建议

    • 及时撤销错误公证:向原公证机构提交亲子鉴定报告,申请撤销或更正公证内容,避免公证文书被不当使用。
    • 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若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可依据鉴定结果与相关方协商,或通过法院重新确认法律关系。
    • 注意证据保存:保留亲子鉴定报告、公证申请材料等原始文件,以备后续维权或诉讼使用。

总结:公证的亲子关系被鉴定否定后,原公证文书失效,可能引发法律责任与权益变动。建议优先通过公证机构撤销错误公证,再根据具体纠纷类型(如继承、抚养)采取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