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证过的亲子关系经鉴定并非亲生,原公证文书将因内容与事实不符而失去法律效力,且可能引发法律责任与权益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公证文书的效力问题
根据《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若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公证内容(如父子关系)与事实不符,该公证文书将因“存在相反证据”而丧失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撤销公证,或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公证无效。
法律责任与权益变动
后续处理建议
总结:公证的亲子关系被鉴定否定后,原公证文书失效,可能引发法律责任与权益变动。建议优先通过公证机构撤销错误公证,再根据具体纠纷类型(如继承、抚养)采取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