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非招标方式有哪些-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合同纠纷

法律规定的非招标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框架协议采购。以下是对这些方式的详细解释:

  1. 竞争性谈判

    • 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 适用情形:
      • 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无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求;
      •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2. 单一来源采购

    • 定义: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方式。
    • 适用情形: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3. 询价

    • 定义:询价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至少三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并在比较后确定最优供应商的方式。
    • 适用情形: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4. 竞争性磋商

    • 定义:竞争性磋商是采购人通过组建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适用情形: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 无法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除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5. 框架协议采购

    • 定义:框架协议采购是将多次重复的小额零星项目集中起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优秀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在协议期内按需分次下单的方式。
    • 适用情形:
      •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及配套耗材、配件的小额零星采购;
      • 受灾、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紧急采购;
      • 需要向同一供应商多次重复采购的小额零星项目。
    •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在选择非招标采购方式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需求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种采购方式都有其独特的适用场景和程序要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和采购结果的满意度。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任何与采购方式选择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