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没有 但书 条款-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合同纠纷

《民法典》中确实存在“但书”条款。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但书”条款的定义与作用

“但书”是法律条文中的一种特定表述方式,通常用于对前文所述内容作出例外、限制或补充说明。在法律条文中,“但书”条款的存在,有助于更精确地界定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避免法律条文的绝对化和僵化,从而增强法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二、《民法典》中的“但书”条款实例

《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但书”条款。这些条款分布在各个章节中,涉及合同、物权、侵权责任等多个领域。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1. 合同编中的“但书”条款:

    • 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里的“但书”部分(即加粗部分)就是对前文所述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规则的一种例外或限制说明。
  2. 物权编中的“但书”条款:

    • 例如,《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但书”部分就是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的一般规则的一种例外说明。
  3. 侵权责任编中的“但书”条款:

    • 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这一条款本身并未直接使用“但”字,但其中的“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部分,实际上是对前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例外或补充说明,类似于“但书”的效果。更典型的如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但书”条款在法律适用中的意义

“但书”条款在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不仅为法律规范的适用提供了更为精确和灵活的标准,还有助于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法官需要仔细审查法律条文中的“但书”部分,以确定其是否适用于当前案件,并据此作出公正的裁决。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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