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特殊治疗前必须取得患者什么同意-张传国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医疗纠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殊治疗前必须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尊重,也是医疗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特殊治疗的范围

特殊治疗通常指的是那些具有较高风险、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损害或者需要特殊医疗技术和设备的治疗方式。这包括但不限于手术、特殊检查(如介入性检查、有创检查等)、特殊治疗(如化疗、放疗、器官移植等)。对于这些治疗方式,由于它们可能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法律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充分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三、书面同意的重要性

  1. 保障患者知情权:书面同意的过程是医务人员向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关键信息的过程。这有助于患者全面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2. 明确医疗责任:书面同意也是明确医疗责任的重要依据。一旦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损害,医疗机构可以依据书面同意书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可以完全免责,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或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维护医患关系:书面同意还有助于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患者和医务人员可以建立更加信任和合作的关系,从而共同应对疾病带来的挑战。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充分说明:医务人员在向患者说明情况时,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患者能够充分理解。同时,医务人员还应当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消除患者的顾虑。

  2. 书面记录: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时,医务人员应当确保同意书的内容完整、准确,并由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确认。同意书应当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以及患者的意见等内容。

  3. 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患者的书面同意书,以备不时之需。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同意书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五、法律后果

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就实施特殊治疗,一旦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包括赔偿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经济损失。

总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特殊治疗前必须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这是保障患者知情权、明确医疗责任以及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医务人员应当充分说明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同意书。如果您在医疗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