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自己打广告怎么处罚-张维晓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自行发布广告可能面临的处罚,需结合广告内容是否违法及情节严重程度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具体处罚情形如下:

  1. 一般违法行为处罚
    若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存在以下情形,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医疗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广告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如未获批的诊疗科目、技术);
  • 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如使用患者案例对比图);
  • 涉及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如“包治百病”“根治”等表述);
  • 宣传未经临床验证的诊疗方法或药物;
  •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如使用低俗语言、图片)。
  1. 严重违法行为处罚
    若广告存在以下情形,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发布虚假广告(如虚构专家资质、伪造患者案例);
  • 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包括网络平台自设网站发布);
  • 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发布广告;
  • 宣传禁止性内容(如代孕、性别选择、非法器官移植)。
  1. 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 网络平台责任:若医疗机构通过自有网站、社交媒体等发布广告,需同时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刑事责任风险:若广告内容涉及诈骗(如虚构疗效骗取钱财),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前应严格审查内容,确保:

  1. 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标注文号;
  2. 广告内容与审查样本一致;
  3. 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佳”“唯一”);
  4. 保留广告发布记录及审查文件备查。

若已因广告问题被处罚,可结合具体违法情节(如主观故意、危害后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