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断工龄”所得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结论如下: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则15万元(5万元×3)以内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无需缴税。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若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超出部分需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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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补偿金总额 -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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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实际操作建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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