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旅游中因大巴车损坏解除旅游合同,赔偿问题需根据合同约定、损坏原因、责任归属及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大巴车损坏系旅行社责任
根据《旅游法》第67条,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如大巴车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可解除合同,但需退还未发生的费用;若因旅行社或大巴车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车辆未定期检修、司机操作不当等)导致损坏,旅行社构成违约,需承担以下责任:
若大巴车损坏系不可抗力或游客责任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责任难以划分
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或第590条(不可抗力)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赔偿金额。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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