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是针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且消费者在选择更换或退货时,需要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如果您在购车或使用过程中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