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买了被执行人的房子但尚未过户,现在卖方要求执行还款的情况,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购买二手房并尚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如果房屋被法院执行,您作为买受人是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的。
要成功提出执行异议并有可能排除法院的执行,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已全额支付购房款项: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来证明您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
实质性地占有该房产:这意味着您已经实际入住并控制了该房产。例如,您可以提供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费等来证明您已经实质性地占有了该房产。
对于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存在任何过失行为:您需要证明在购房过程中,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没有因为您的过失而导致产权变更登记未能完成。例如,您可以提供您已经积极催促卖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据,或者证明卖方因为某些原因拖延了过户等。
如果您能够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您向法院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就有可能被支持,从而有可能排除法院的执行行动。
此外,根据规定,如果买受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且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同时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那么买受人的权利也是可以排除执行的。
综上所述,面对这种情况,您应该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