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走保全”这一说法,通常指的是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确保未来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即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主要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类型,下面我将分别为您详细解释: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其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从而确保未来判决的有效执行。财产保全通常适用于具有财产性质的纠纷,如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等,且要求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 纠纷类型具有财产性质,且具有给付内容。
-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以防止滥用保全权利。
申请财产保全的途径:
- 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现场申请。
- 通过网上保全系统申请,如https://baoquan.court.gov.cn。
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的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财产线索清单。
- 担保材料。
二、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行为保全主要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金钱弥补的损害,如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精神权利的纠纷,以及需要立即停止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情况。
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
- 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
- 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扩大。
- 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如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行为保全的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适用情形:
- 抚养权纠纷等亲属关系纠纷中,强制一方当事人移交子女、禁止一方当事人带子女出境等。
- 家庭暴力侵害等纠纷案件中,立即停止一方当事人实施对另一方当事人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
- 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损害精神权利的纠纷中,立即停止损害。
- 相邻纠纷案件中,强制一方当事人立即拆除危险建筑或停止建设尚未完工的危险建筑等。
- 环境危害侵权纠纷中,立即停止正在发生的环境危害。
行为保全的程序规定:
- 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由本案法院或请求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 行为保全既可是与因交易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有关的不作为请求,也可是与由非交易行为而生的纠纷有关的不作为请求。
- 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区分不同保全请求,分别由法律规定或由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法律程序走保全”就是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确保未来判决的有效执行,而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