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是什么罪行-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刑事辩护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对该罪行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破坏选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这包括普通公民、国家工作人员、有选举权的公民、无选举权的公民、选举工作人员以及选民或代表等。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的自由权利,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无论是出于个人私利、政治目的还是其他任何原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破坏选举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3.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特定的选举活动中,采用各种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的权利。具体包括:
      • 暴力手段:对选民、代表或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
      • 威胁手段:以杀害、伤害、破坏名誉等方式相要挟,迫使他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利。
      • 欺骗手段:捏造事实、虚假宣传等,误导选民违背真实意愿投票。
      • 贿赂手段:用金钱或其他财物收买选民或代表,以影响选举结果。
      • 伪造选举文件: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名单等选举文件。
      • 虚报选举票数:故意多报或少报投票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等。
  4.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国家的选举制度则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保障了人民通过选举参与国家管理。破坏选举行为直接损害了这些重要的政治权益和制度。
  5. 情节严重:

    • 破坏选举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 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选举无效或选举结果不真实。
      • 破坏选举场所或设备,使选举无法进行。
      • 伪造选举文件或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宣布非法选举有效。
      •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扰乱选举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

三、法律后果

  •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犯破坏选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行政责任:如果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四、实际案例与警示

在实际案例中,破坏选举罪的行为形式多样,但无一不受到法律的严惩。例如,某村民为了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当选,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其他选民,最终被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这一案例警示我们,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干扰选举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五、建议与总结

  • 选民与代表:应严格遵守选举法规,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破坏选举行为,积极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 社会各界:应加强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选举环境。
  • 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破坏选举罪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破坏选举罪是维护选举公正、保障民主制度的重要法律武器。如有任何关于破坏选举罪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