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三有保护动物犯了什么罪-张鑫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刑事辩护

打“三有”保护动物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具体法律责任如下:

  1. 行政违法责任:

    •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严格保护。根据该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猎捕、杀害“三有”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将依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以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无猎获物,则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刑事责任可能性:

    • 在特定情况下,猎捕、杀害“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若行为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如捕捉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则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 具体量刑标准包括: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如非法猎捕、杀害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若“三有”动物数量达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同样以此罪定罪处罚)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极其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民事赔偿责任:

    • 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因猎杀“三有”保护动物而给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这种赔偿旨在弥补因猎杀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的损害,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

实际案例参考:

  • 以被告人杨某某为例,其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止的方式猎捕“三有”保护动物28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此案例体现了法律对非法狩猎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捕猎、杀害、贩卖或食用“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
  • 若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合法目的需要涉及“三有”保护动物,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 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随时间推移和实践需要而有所调整和完善,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或进行相关活动时,应以最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等作为依据。

如有任何关于“三有”保护动物或其他刑事案件、侵权损害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