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保证不再家暴的公证协议需包含核心条款并注意法律效力问题,具体撰写要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协议核心条款(需明确约定)
双方身份信息
- 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协议主体明确。
禁止家暴的承诺
- 明确约定“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未来,绝不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辱骂、威胁、经济控制、精神虐待等)”。
- 可补充“若一方违反承诺,需承担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接受心理治疗、接受公安机关处罚等)”。
违约责任
- 需具体约定违约后果,例如:
- 违约方需向受害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如5万元);
- 违约方需无条件同意离婚,并放弃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需结合具体诉求);
- 违约方需承担受害方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公证条款
- 明确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后协议生效”。
- 公证的作用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但需注意:公证本身不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若一方违约,仍需通过诉讼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途径维权。
二、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注意事项
协议需合法有效
-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放弃子女抚养权”等条款可能无效);
- 双方需完全自愿签署,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否则协议可能被撤销。
家暴的认定需以事实为依据
- 协议中约定的“家暴”需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义(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若未来发生争议,受害方需提供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明家暴事实。
公证协议的局限性
- 公证仅能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但无法直接阻止家暴行为;
- 若一方违约,受害方仍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向法院起诉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三、建议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款
- 可约定“若一方实施家暴,另一方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违约方需配合执行”。
子女抚养及探视权条款
- 若涉及子女,可约定“若一方实施家暴,另一方在离婚时享有子女抚养权,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并遵守探视规则”。
协议变更或解除条款
- 可约定“本协议需双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任何口头修改无效”。
四、示例条款(供参考)
“夫妻间禁止家暴协议”
甲方(丈夫):XXX,身份证号:XXX
乙方(妻子):XXX,身份证号:XXX
鉴于双方为夫妻关系,为维护家庭和谐,杜绝家庭暴力,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未来,绝不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辱骂、威胁、经济控制、精神虐待等)。
-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乙方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共同向XXX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后生效。
-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XXX
乙方(签字):XXX
日期:XXX
最后提醒:协议内容需结合双方具体情况调整,建议签署前由律师审核条款合法性及可操作性。若您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条款设计或公证流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