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的诉讼费-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一审不服上诉的费用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受理费的缴纳标准

上诉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根据案件类型有所不同:

  1. 财产案件:

    • 根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比例如下: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 非财产案件:

    • 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缴纳时间

  • 上诉人应当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若在上诉期内未预交,法院将通知上诉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逾期未交且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部分上诉:仅对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上诉费按该部分请求的金额计算。
  2. 发回重审后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的,仍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 二审调解结案: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四、上诉费用的负担

  • 若上诉请求得到支持(如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上诉费用通常由被上诉人承担。
  • 若上诉请求被驳回(即二审维持原判),上诉费用则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五、经济困难当事人的特殊照顾

  • 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如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决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

  • 上诉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案件类型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提起上诉前咨询当地法院或我(张敬辉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 对法院诉讼费用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决定其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示例说明:假设一起财产案件中,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请求金额为50万元(即不服一审判决的部分)。根据上述缴纳标准,被告应交纳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为:50万元 × 1% = 5000元(因50万元在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但此处为简化计算,直接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1%计算,实际应分段计算但结果相近,具体以法院计算为准)。若被告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张敬辉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