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黄凯律师|法行宝
2025-05-1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具体来说:

法条原文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解读

  1. 行为构成:

    • 侵占罪的核心行为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条件,才构成此罪。
  2. 主观要件:

    • 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财物或遗忘物、埋藏物,仍故意占为己有。
  3. 刑罚规定:

    • 根据侵占的数额和情节,法律规定了不同层次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告诉才处理:

    •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告诉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示例

假设甲将一笔钱交给乙代为保管,但乙后来将这笔钱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甲多次要求乙退还但乙拒不退还。在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刑罚规定以及告诉才处理的特性。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