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进去了 四个担保人能划分担保责任么-张梓陆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经济纠纷

四个担保人能否划分担保责任,需根据担保方式及合同约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1. 若为一般保证: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进去了”(即被羁押或服刑),债权人仍需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追偿,只有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 若有四个一般保证人,且未约定保证份额,则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但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内部追偿)。
  2.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进去了”,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四个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承担保证责任。
    • 若四个连带责任保证人未约定保证份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同样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按照比例分担(内部追偿)。若约定了保证份额,则债权人只能按照约定份额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3. 若担保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 如果四个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担保份额或承担责任的方式(如按份保证),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来划分担保责任。
    • 例如,合同可能约定每个担保人承担债务总额的25%,或根据某种比例来分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