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都是哪些情形-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法律上,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均被视为不正当手段,它们严重违背了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害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基于这些不正当手段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下面我将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三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些情形的具体表现及法律后果。


欺诈

定义与具体情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虚构事实:如卖家虚构商品的性能、质量或来源,使买家产生误解并购买。
  • 隐瞒真相:如卖家隐瞒商品存在的缺陷或瑕疵,导致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受欺诈方还有权要求欺诈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胁迫

定义与具体情形: 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直接威胁:如以暴力手段威胁对方签订不公平的合同或协议。
  • 间接威胁:如以揭露对方隐私或损害对方名誉相威胁,迫使对方就范。

法律后果: 受胁迫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受胁迫方还有权要求胁迫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乘人之危

定义与具体情形: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利用对方困境:如对方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急需资金,乘机以高价出售必需品或提供服务。
  • 提出不合理要求:如在对方处于困境时,提出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或要求对方放弃某些权益。

法律后果: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受损害方还有权要求乘危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果乘危方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分析与建议: 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都是违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不正当手段,它们导致不公平的协议或交易,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这些行为,并赋予受害者撤销权及可能的赔偿请求权。

如果你遭遇了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文本、见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你也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指导你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