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行为犯包括哪些-吴友见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刑事辩护

刑法上的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即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以下是对行为犯所包含罪名的详细归纳:

一、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中的行为犯

  1.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2.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的行为犯

  1. 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2. 决水罪:故意决溃蓄水或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3. 爆炸罪:故意用爆炸的方法,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4. 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情形):如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若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实施相关危险行为,也构成行为犯。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中的行为犯

  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构成既遂。
  2. 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3. 伪造货币罪: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方法制作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4. 非法经营罪(部分情形):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行为,若情节严重且主要表现为行为本身违法性时,可视为行为犯。例如非法经营出版物但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中的行为犯

  1.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2. 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即构成既遂。
  3.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即构成既遂。
  4. 猥亵儿童罪: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即构成既遂。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中的行为犯

  1.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实施脱逃行为,摆脱了监管机关与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即构成既遂。
  2.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该罪既遂,无需实际发生卖淫行为或造成具体危害结果。
  4.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5.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即构成既遂。

六、渎职类犯罪中的行为犯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包括使无罪者受追诉、对明知有罪者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等行为,均属于行为犯。

在处理行为犯案件时,应重点关注犯罪行为的实施情况,而非仅仅关注犯罪结果。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