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一定要中标才成立吗-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合同纠纷

串通投标罪并不一定要中标才成立。以下是对此观点的详细阐述:

一、串通投标罪的法律规定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串通投标罪的成立并不依赖于是否中标,而是侧重于行为本身是否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未中标仍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具体情形

  1. 经济损失标准:

    • 如果串通投标行为导致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遭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即使未中标,也应立案追诉。例如,几家投标人相互串通抬高报价,虽未中标但导致招标人因重新组织招标等产生了超过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即符合此标准。
  2. 违法所得标准:

    • 即便未中标,但如果通过串通投标行为获取了诸如“好处费”“协调费”等违法所得,且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同样应立案追诉。
  3. 中标项目金额标准:

    • 在一个项目中,如果串通投标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投标秩序,虽然参与串通的投标人未中标,但该项目的中标金额达到了四百万元以上,也符合立案条件。
  4. 非法手段标准:

    • 采用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进行串通投标,无论是否中标,都将被立案追诉。这些手段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5. 行政处罚记录标准:

    • 若投标人在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次参与串通投标活动,即使未中标,也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法院判断行为严重性的综合考虑因素

在处理串通投标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行为的严重性,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的次数、采用的手段、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程度以及对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的重要依据。

四、法律建议与警示

鉴于串通投标罪的严厉法律后果,我建议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如果发现有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对法律法规的尊重。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串通投标的法律问题,或者对串通投标罪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释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