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觅科技三次发声 网络水军产业链中各主体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

追觅科技三次发声揭露网络水军产业链事件,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及复杂法律关系。网络水军产业链中各主体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具体取决于其行为性质、后果及主观故意程度。以下从刑事、民事、行政三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刑事责任分析

  1. 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冒用他人网络身份、伪造并散布不实信息,意图贬损他人人格和名誉的,构成诽谤罪。例如,新闻中袁某等人冒充追觅科技创始人俞浩,编造虚假转账记录并传播,若查实其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名誉的故意,且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如俞浩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则可能被追究诽谤罪刑事责任。

  2. 寻衅滋事罪
    若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依据《刑法》第293条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例如,网络水军批量编造虚假评论干扰消费者判断,若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恐慌,可能触犯该罪名。

  3. 共同犯罪
    网络水军产业链中,策划者(如黑公关)、执行者(如水军公司)及辅助者(如流量黑产)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主体需对共同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例如,若查实竞争对手指使水军抹黑追觅科技,则竞争对手与水军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二、民事责任分析

  1. 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若网络水军背后存在竞争对手指使或受益关系,则构成商业诋毁,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销量下滑、维权成本)及间接损失(如声誉损害),法院可能结合传播范围、恶意程度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2. 名誉权侵权
    自然人或法人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追觅科技及其创始人俞浩可依据该条款,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行政责任分析

  1. 治安管理处罚
    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标准,涉案主体仍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被处以拘留或罚款。例如,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10日拘留并罚款。

  2.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四、企业应对建议

  1. 及时固定证据
    企业应强化电子取证存证意识,通过公证、时间戳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避免证据灭失或被篡改。例如,追觅科技在第三次发声中固定了伪造聊天记录的证据,为后续追责提供了关键支持。

  2. 启动刑事追责
    企业应优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指控涉案罪名(如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借助刑事侦查的强制力穿透产业链。公安可通过网络侦查手段锁定水军公司、MCN机构等实施主体,再向上追溯幕后雇佣方。

  3. 提起民事诉讼
    企业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民法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诉讼中需提交舆情报告、销量下滑数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等证明损失。

  4. 向监管部门举报
    企业可向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平台水军治理、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处罚违法行为。

五、行业协同治理建议

  1.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平台应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违法信息。例如,建立与监管部门联动的谣言快速处置机制,配合公安部门核查线索;搭建AI谣言识别过滤系统,定向推送辟谣信息。

  2. 推动专项行动长效化
    依托“清朗”“净网”“护网”等专项行动,实现常态化、机制化运行。具体包括:以技术赋能执法,完善网络谣言实时监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协作;针对高发行业采取标注警示、支持辟谣等措施。

六、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1. 法律适用难点
    涉企网络谣言的损害往往是间接的、长期的,直接经济损失难以精确计算,举证难、损失量化难可能影响企业主张高额赔偿。企业需通过舆情报告、销量数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综合举证。

  2. 行业警示意义
    该事件折射出网络水军产业链的危害性,企业需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网络黑产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