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和贪污是一样吗-杨志辉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刑事辩护

受贿和贪污并不一样,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职务犯罪。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两者的区别:

  1. 定义及侵犯客体:

    • 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此罪行同时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及职务廉洁性。例如,公职人员利用管理财务的职务之便,通过篡改账目、虚报支出等方式,将单位的公共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就构成了贪污罪。
    • 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为他人谋取利益。此罪行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比如,公职人员在工程项目审批中,收受企业主财物后,为其项目审批提供便利,就构成了受贿罪。
  2. 客观行为表现:

    • 贪污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权,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这些手段涵盖了将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秘密取得公共财物,以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共财物等多种情形。
    • 受贿罪:则分为索贿与被动收受两种形式。索贿指主动向他人要求财物;被动收受则是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承诺、实施或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行为往往伴随着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实施或实现。
  3. 犯罪对象:

    • 贪污罪:针对的是公共财物,即属于国家、集体所有或用于扶贫、公益事业等社会捐助、专项基金的财产。这些财物具有公共属性,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的目标。
    • 受贿罪:犯罪对象为他人财物,这些财物并非公共财物,而是行贿人出于各种目的(如谋取利益)给予受贿人的。这包括货币、物品以及财产性利益等多种形式,且这些财物可源自私人或单位。
  4. 主观故意内容:

    • 贪污罪:主观故意在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害公共财物所有权和职务廉洁性,却积极追求这一结果。其目的是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满足个人贪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 受贿罪:主观故意在于明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会损害职务行为廉洁性和正常管理秩序,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通常是为个人谋取私利,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
  5. 法律责任:

    • 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三档: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依照贪污罪的规定执行,即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按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索贿的从重处罚。

总结来说,受贿罪与贪污罪在犯罪客体、客观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主观故意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体现了两者不同的犯罪手法和目的,也为我们准确区分和打击这两种腐败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