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过程中赔偿权利人死亡残疾赔偿金怎么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行政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若赔偿权利人死亡,残疾赔偿金不再计算,但会涉及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项目的处理,具体如下:

  1. 残疾赔偿金计算的中止
    残疾赔偿金是对赔偿权利人因人身损害导致残疾,造成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进而影响未来收入的一种补偿。其计算通常以定残日为基准,结合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等因素确定。然而,当赔偿权利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时,由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而权利人已死亡,未来收入损失的基础不复存在,因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中止,不再继续计算。

  2. 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项目的处理
    赔偿权利人死亡后,赔偿请求权会发生转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赔偿项目不再包括残疾赔偿金,而是转变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赔偿权利人在定残后但审理过程中死亡,且已实际领取了部分残疾赔偿金,对于已领取的部分,一般不再追回。但对于未领取的部分,由于权利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不能继续主张剩余年限的残疾赔偿金,而是应按照上述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项目进行主张。

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详细审查赔偿权利人的死亡时间、定残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准确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