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成功后受让人的转出去的钱怎样追回-于言午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经济纠纷

撤销权成功后,受让人转出去的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

  1. 直接向次受让人主张返还
    若次受让人(即受让人再次转让的对象)明知或应知转让行为存在可撤销事由(如恶意串通、无偿转让等),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第157条,您可直接要求次受让人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此时需重点证明次受让人的主观恶意,例如:

    • 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 次受让人与原受让人存在亲属或利益关联;
    • 转让行为发生在您已启动撤销权程序后。
  2. 通过执行程序追回
    若撤销权判决已生效,您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

    • 冻结次受让人名下对应财产;
    • 若财产已变现,追缴等值款项;
    • 若次受让人已将财产进一步转让,可申请法院层层追查资金流向,直至实际控制人。
      注意:此路径需以撤销权判决为前提,且需在执行阶段提供次受让人财产线索。
  3. 主张受让人与次受让人连带责任
    若受让人与次受让人构成共同侵权(如合谋转移财产),您可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需收集:

    • 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 资金往来凭证;
    • 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证明恶意。

操作建议:

  • 优先固定证据:立即收集转让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次受让人主观恶意;
  • 同步启动执行:在撤销权判决生效后3日内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财产被进一步转移;
  • 考虑刑事报案:若受让人与次受让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手段施压。

风险提示:
若次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如支付合理对价且不知情),则可能无法直接追回,需通过其他途径(如要求受让人赔偿)弥补损失。建议根据具体案情制定策略,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