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条令条例众多,其中与保密及日常行为规范紧密相关的,主要包括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这三者统称共同条令)。以下是对这些条令中关于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及行为规范方面的详细解读: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保密规定
遵守保密纪律:军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军事秘密载体的使用管理,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窃密泄密违规行为及处分:条令明确列出了多种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如私自复制、留存军事秘密载体,擅自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擅自扩大军事秘密知悉范围,向无关人员提供军事秘密载体等。对于这些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降级等处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的保密及行为规范
保密意识强化:军人必须强化保密就是保生命、保安全、保胜利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
保密守则:条令明确规定了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包括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等“八个不该”以及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等具体行为准则。
军事秘密载体管理: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演习、会议、宣传以及与军外单位和人员交往等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军事数据安全管理:军队单位和军人应当加强军事数据的收集、存储、流转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军事数据。
智能电子设备和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虽然《队列条令》主要规范的是军人的队列动作和队列纪律,但它也是军人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令之一,对于维护军队的纪律性和统一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任务或日常活动中,军人必须严格按照《队列条令》的要求进行队列动作和队列纪律的执行。
综上所述,现役军人必须严格遵守新修订的共同条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保密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确保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军队的纪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