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保释证明怎么写-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刑事辩护

取消保释证明并非一个标准法律文书名称,通常涉及的是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法律程序,核心在于向办案机关提交正式申请及相关材料。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一、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

  1. 申请主体与条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有权申请,若其因身体原因等无法自行申请,可由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或近亲属代为申请。
    • 申请取消保释(解除取保候审)通常基于法定情形,如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2. 申请材料准备
    • 书面申请书:需明确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审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即请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例如,若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现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特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 相关证据材料:根据申请理由提供相应证据。如因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提供证明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如新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若因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提供被取保候审人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明材料,如社区评价、工作单位证明等。
  3.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方式可以是直接递交至办案机关的办案部门,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二、若为办案机关依职权主动解除

  1. 法定情形
    • 办案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应当依职权主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2. 解除程序
    • 办案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以及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以是口头通知并记录在案。
    • 执行机关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后,应当及时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视居住措施,并退还保证金(如果收取了保证金)。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解除通知上签字确认。

三、文书格式示例(以书面申请书为例)

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姓名]的取保候审措施。

申请理由: [具体阐述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如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姓名]于[取保候审开始日期]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至今已满十二个月,现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特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此致 [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机关名称]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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